2018年中策-中国企业专利创新百强榜

一、研究对象与基础

(一)研究对象

中策百强榜的研究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含外资、港澳台资及其与内资合资等各种类型,不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四期榜单的研究积累,中策百强榜在公司规整的方式上愈加科学、全面,公司关系梳理也更加体系化。

在公司选择与规整方面,为了保证数据的固定性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时效性,项目组按照如下规则筛选和分析入榜企业:(1)企业初选:将申请日的时段限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公开日限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以此检索到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为基础数据,排除外观设计专利,以此获取2018中策百强企业初选名单;(2)公司规整:以对子公司控股50%或以上的绝对控股作为母公司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股权结构、经营关系等要素,对初选企业进行股份分析,特殊案例按照企业实际的控制情况个别认定,子公司纳入母公司体系一并考量创新实力。(二)数据来源

中策百强榜的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分析平台[2]、广东省专利大数据应用服务系统[3]。两大数据平台的结合使用,不仅满足了对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数据的标准化字段的分析需求,更实现了对专利平均权利要求数、被引专利量以及存在国外同族的专利数量等维度的直接检索和分析。

(三)指标体系

中策百强榜设定四维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企业专利的数量规模(Q)、质量水平(Q)、结构布局(G)和转化效益(C)等四个维度,以数据客观、可查为核心标准选定具体指标,以期能够更科学、全面地反映我国企业专利的总体概况。

中策百强榜评定指标体系(QQG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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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水平(Quality)(1)平均权利要求数,指企业入选分析范围的全部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平均值。其代表专利保护范围的广度,通常,数量越多说明该专利的质量越高,体现着企业所有授权专利的整体质量水平。(2)被引专利数量,指企业入选专利中存在被其他专利引用情况的专利件数。数量规模(Quantity)(1)专利申请数量是指在本项目考评时间段内,企业申请的全部专利数。一般的,申请量大表示企业正积极进行专利规划,体现企业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2)专利授权数量和有效专利数量则分别是指各企业入选分析范围的专利中已授权的专利数量,以及在数据检索日[5]仍维持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这两个指标体现着企业专利申请的质量,以及专利布局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表征着企业的专利产出能力和研发实力。

结构布局(Globalization)存在国外同族的专利数量,指企业入选分析范围的所有专利中存在国外同族情况的专利件数。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经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反映企业的全球专利布局和专利保护意识,以及专利的国际市场应用前景。基于保护的地域性,专利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必须提出国际申请,而国际申请费时费力,授权后的维持成本也较高,通常情况下,企业如非结合全球化市场布局考虑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应用前景或其他防御功能,鲜少提出。因此,本指标既体现着企业的技术实力,也表征企业全球专利布局。

转化效益(Commercialization)本维度考察专利的价值转化与应用情况,目前有数据可查的较为典型的专利应用相关指标包括专利许可数量和中国专利奖获奖情况等。其中,专利许可毋庸置疑可以代表企业专利的价值转化,但考虑到目前专利许可备案较难保证数据完备性等问题,本指标暂不采纳。中国专利奖的评价因素[6]中,专利的市场运用评价因素占比较大,同时,中国专利奖评选经过多年实践,稳定性强、含金量高,因此,项目组暂仅采纳中国专利奖获奖数量对企业转化效益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百强榜采用的是基于“QQGC”的标准差系数权重评价方法。为了使统计结果做到准确客观,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项目组首先将各个指标的专利原始数据无量纲化,而后根据数据本身的变异系数,运用“标准差系数权重法”计算权重,最终加权得出综合指数和排名。

二、专利创新企业百强

根据以上研究方法,最终产生2018中策-中国企业百强榜TOP100综合榜单。为进一步分析百强企业的地域、类型、行业等分布情况,项目组同时查录了百强企业的企业地址、行业类别、行业代码、企业性质等信息。其中,企业地址以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为准。行业代码和行业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企业主要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为准,同时参考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专利所属行业领域。

2018中国企业专利创新百强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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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下未作特别说明时,本榜单所称“专利数”均指数据采集时段内的企业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数。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收录了103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专利数据,以及引文、同族、法律状态等数据信息。详见官网:http://www.pss-system.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app/home/declare.jsp。

[3] 广东省专利大数据应用服务系统是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开发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工具。详见官网:http://www.cnipsun.com/quick/quickSearch.do。

[4] 以下未作特别说明时,本榜单所称“专利数”均指数据采集时段内的企业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数。

[5] 最终复核数据时间为2018.03.31。

[6] 中国专利奖的评选指标及其权重为:(1)专利质量(25%);(2)技术先进性(25%);(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其中第(3)、(4)项都属于专利运用指标因素,前者着重经济效益,后者着重社会效益。具体参见《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结束语

风云变化的国际环境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本期中策百强榜的发布适逢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周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以数据为限,述观点如下:

第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经济活跃度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不断完善,未来可期。目前我国已与全球6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等171份,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并积极推进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合作机制[1]。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主体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深度与广度亦逐步加强。本年度百强榜,民营经济入榜企业近半壁。百强企业中也不乏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同时,入榜百强的企业其专利的整体布局,辐射全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新时期扩大开放的四个重大举措之一,百强榜的发布正是彰显中国拥抱全球创新资源,尊重知识产权,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最好发声。

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仍需政府引导,并有力推动制度建设。从百强企业一带一路的专利结构布局情况来看,显然当下一带一路沿线并非百强企业战略布局的重点。个中缘由与相应市场健全度、区域发展程度有关,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布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尚未健全亦有重要关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热烈响应,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2]。2018年8月28日,“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希望与会各方加强对话,扩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合作与发展环境打造,需政府间的加强合作和进一步促进制度完善。我们也期待,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继续推进,能从宏观至微观各个层面,带动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进而保障和促进有利于国际贸易的一流营商环境营造。

第三,创新百强企业持续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区域分布有待均衡发展。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已十年,战略的实施是企业创新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发挥负责任的知识产权大国作用的内生动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内战略,也是国际战略,战略的实施正推动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3]。企业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入选全国百强的企业更是各行业、区域的典型创新代表。纵观近年百强榜企业区域分布情况,以北京、广东为绝对核心的局势一直未变。北京突出的特征为总部经济,而广东,则以独具创新活力的民营企业群体为支撑。对照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和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发布《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7》,广东创新能力排名首次跃居全国第1位。广东创新能力突出反映在创新的开放度高、外贸经济发达等方面,特别是深圳一大批创新型企业蓬勃发展,正成为引领广东、乃至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股重要力量。我们期待,未来区域百强企业分布能进一步均衡发展,以骨干企业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格局优化!

第四,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强国之路需强企发力。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4]。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与深入,对全球经济市场有着蝴蝶效应般的影响。入榜百强企业一方面承载着国家创新、制造强国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带来的巨大挑战。继美国全面制裁中兴通讯,2018年8月1号,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针对中国企业新的出口管制清单,该清单涉及中国国内44家企业,也大多在本期百强榜内。百强企业亟需持久发力,以知识产权强国托起中国制造业强国之愿景!

 


[1] 吴汉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周年》评述摘录。

[2] 参见凤凰网,《习近平出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https://finance.ifeng.com/a/20180827/16472191_0.shtml。

[3] 吴汉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周年》评述摘录。

[4] 参见南方网,《习近平: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世界科技强国》,http://news.southcn.com/china/content/2018-06/06/content_182139053.htm?COLLCC=99023609&COLLCC=3304535316&COLLCC=99120492&COLLCC=3304535316&COLLCC=99023609&。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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